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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灾害造成在建工程损失的会计分录

编辑:眉山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0-07

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与毁损,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,报经批准后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,借记"在建工程(其他支出)"科目,贷记"在建工程(建筑工程、安装工程等)"科目;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,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,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

自然灾害造成在建工程损失的会计分录

在筹建期间,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,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,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,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;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,属于筹建期间的,计入"管理费用"科目,不属于筹建期间的,计入"营业外支出"科目.

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,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"营业外支出"科目.

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,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损失,借记"营业外支出"科目(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),贷记"固定资产清理"科目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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